广西壮族自治区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刑诉〔2022〕49号
被告人农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311965********,壮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住广西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镇**村**屯***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4月8日被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农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财富中心方向沿天宝南路往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新车站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天等镇天宝南路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农某某静脉血液样品,经检验鉴定,农某某静脉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51.07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样提取照片等书证;被告人供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21]毒鉴字第9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2021]痕迹鉴字第85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农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农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黄明定 检察官助理 何证健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农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广西365bet备用投注_365防伪查询系统_365bet官网中国官网**镇**村**屯***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