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用心用情办案,帮我家解决了大问题!”龚某某激动地说。11月10日,龚某某在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参加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协调会上,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争议得到化解后,为表感谢,向该院承办案件检察官送上了一面锦旗——“用情为民司法 有温度有力量”。
基本案情:龚某某系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农民,认为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给其邻居李某某的土地证,侵占了其屋前铺水泥的地板及种有小榕树的空地,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给李某某的土地证不予撤销,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重审、申请再审后,龚某某仍不服,向崇左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崇左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卷宗、现场调查、公开听证,查明: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给李某某的土地证,虽然在颁证过程中,未征得相邻人龚某某本人签字,存在程序瑕疵,但对龚某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实质性影响。另查明,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在向李某某颁证后七年才向龚某某颁证,龚某某主张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涂改其土地数据以满足向李某某颁证面积要求的理由也不能成立,遂作出不支持龚某某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是,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龚某某因为此案多年多次向各级机关单位信访上访,如果不能实质性解决龚某某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必然不能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因此,根据本案土地利用现状,经与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金龙镇人民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决定依法依规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
化解效果:在崇左市检察院主持下,经龙州县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龚某某可依法经报建等程序在该涉案宗地上翻建、重建住宅,并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在此基础上,争议双方签署了《检察确认书》。龚某某为表达对崇左市检察院用情为民司法工作的感激之情,在赠送锦旗的同时,自愿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龚某某历经十余年不断信访上访的土地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承办案件检察官秉承司法为民情怀,用现场调查、公开听证、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效方式,取得了实实在在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