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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公诉人杂志>2020年第11期
        桂、黔、滇三地检察机关建立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时间:2021-05-10  作者:邓铁军 陈燕倩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职能对万峰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作用,全面落实915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万峰湖专案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1027,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在位于万峰湖上的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派驻天生桥水上检察室召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关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相关问题。

        百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毅,黔西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青,曲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旻共同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百色市政协副主席、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书记张启胜出席签字仪式。

        据了解,该《机制》适用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要求三地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打击、保护、教育等法律监督手段,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强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并遵循“依法协同,沟通配合,统一尺度,共治共赢”的基本原则,履行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监督职责。

        该《机制》明确万峰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管辖、受理原则以及层报指定管辖的情形。规定了协作方式、机制和内容。要求加强信息共享,类案研判,共同研究符合万峰湖流域实际的司法尺度,统一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起诉条件和结案标准,促进跨区域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建立三地检察机关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办理万峰湖流域污染防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渔业资源和水土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的协作配合。为满足办案需要,三地检察机关应相互提供咨询、采样、检测、评估、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该《机制》的签署破解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跨区划案件线索管辖难、移送难、取证难等司法实践难题,标志着桂、黔、滇三省(区)跨区划检察协作步入新阶段,也是最高检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法治成果。

        三地检察机关表示百色市、黔西南州、曲靖市因万峰湖而紧密相连,应共同肩负着维护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保护资源的重任,以协作参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专案为契机,将齐心携力,全方位落实《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多方协同的万峰湖流域综合治理格局,实现万峰湖源头治理、长效保护和科学开发,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期待,彰显新时代检察机关责任担当,开启三地检察机关协作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协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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