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绥县检察院对江河湖库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进行“回头看”,发现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隐患消除了,办案检察官悬挂着的一颗心终于能落下了。
01线索调查
今年4月,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我院受理了扶绥县域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的线索。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有砖构平房、拦河石坝、拦河渔具,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可能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破坏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我院决定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现场地图定位、无人机拍摄、询问笔录等,进一步证实上述违法事实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02检察建议
上述违法行为不仅造成河道、水库被侵占,而且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院迅速向职能部门发出7份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处理辖区内违法占用河道、水库问题,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将河道、水库彻底清理干净。
03持续跟进
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跟进监督,与县河长办及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取得实效。目前,涉案违法建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等已清除,行洪安全隐患得到排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前后对比图
该系列案办理是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具体体现,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相互提供专业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案件有效办理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坚持和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保护县域水资源环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