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党的政法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指出干部队伍“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并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区检察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今年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正是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如何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本文结合目前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实际,就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建议等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检察队伍 检察队伍 法律监督 专业化建设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试管全局、意义重大。基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自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把检察工作放到党的十九大各项部署要求中进行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新时代科技信息化、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基层检察队伍是由一个个检察干警组成的整体,检察干警个体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发展,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检察司法的公正。一个检察院,只有加强了队伍建设,拥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强化法律监督,才能惩治腐败,切实肩负起人民赋予的职责。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和决定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效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质改革是推进队伍建设的良好时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民已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质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只有锤炼一只过硬的队伍,检察机关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能满足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的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中国社会新发展的迫切要求
当前经济发展全球化,国际格局也在不断调整中,我国也将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世经济全球化已给我国经济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检察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检察机关能否出色地完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历史重任,取决于检察队伍有没有很高的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目前检察机关的主要检察业务是由基层检察来完成,而基层检察院的人才结构、教育培训、技术装备、整体素质等方面在检察系统中是最差的。要抓好检察业务建设,务必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的基层检察队伍,才能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需要,才能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三)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对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所必需的保障措施规定的并不完善。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作为监督对象的审判机关认为法律监督聊胜于无,而检察机关本身也自视为辅助性业务,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实践中,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时,审判机关往往以司法解释形式限制检察机关对其监督的范围。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离不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有很多种形式,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自身以及有关的社会力量、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实施监督。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具有特殊属性的检察权,具有针对性、强制性、权威性的独特功能。要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能,必须要锤炼一只精通业务的队伍。
二、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压力增加。随着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的剥离,加上社会上对检察职能定位的有关讨论和一些地方开始出现的忽视或边缘化检察机关的现象,使部分干警对检察事业的前景、检察职业的尊荣感以及个人成长发展产生疑虑和担忧,一些同志甚至开始另寻出路。随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兑现待遇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些业务能力较强但因员额限制未能入额的检察官思想上有抵触,部分年轻干警担心入额遥遥无期对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司法行政人员因责任加重待遇较低普遍心理不平衡,部分干警因增资水平低于预期心生失望,事业编制及在编工勤人员未纳入本次工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挫折感。部分地区对一些改革措施推进力度不足,落实不够到位,未能达到预期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干警的思想波动。
二是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力量变得薄弱。业务部门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后,一些部门出现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甚至无人落实的现象,综合部门特别是政工部门人员工作不安心、人才留不住,对改革推进中队伍的思想动态了解与研究不够。
三是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针对性、感召力和吸引力不强。有的单位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干警的教育引导不到位;有的单位做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单一,与司法理念教育、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的融合不够,缺乏有力抓手。
(二) 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进”“出”失调
一是检察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系统性长期性规划不够,培养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新进人员主要通过公务员招录的方式,人才引进方式比较单一。
二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基层检察队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少,专业化程度不够高,老龄化问题突出。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后备力量不足,一部分干警暂时未能获得国家司法考试,无法形成一直可持续发展的检察官后备梯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是人员流失情况加剧。近年来,“招人难”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而随着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留人难”的问题更趋严重,司法行政人员常年加班加点也难以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综合部门人员外流、人才难留问题突出,绝大多数为业务骨干更倾向待遇高的大城市发展。
(三)检察职业保障不明朗
一是员额检察官与其等级相对应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配套保障政策尚未明确,担心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暂不敢使用其行政职级,因此也腾不出职数解决其他人员特别是未入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待遇问题。
二是司法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不合理,未能较好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和以履职情况、工作质效为主要依据的要求。
三是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压力大的困难长期以来都存在。又有部分人员长期被借调到上级检察院或地方其他政法部门配合工作,一岗多责成为常态,导致工作难以兼顾、质量难以保证。
(四)检察队伍优化整合进度慢
一是有利于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公益诉讼、职务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内设机构设置的推进难度大,人民监督、司法鉴定、司法警察、乡镇检察等工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未及时进行适应性改革等,影响了检力优化整合的进程。
二是司法体质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对内设机构完成形式整合,在确定员额检察官岗位时,不对各类业务量进行测算,不以工作量为依据,而是参照内设机构的设置平衡分配,导致忙闲不均情况愈发严重,不时存在抱怨等情况,严重影响到整体检察环境。
(五)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检察机关主要以聘用人员代替书记员从事事务性工作,因发展前景不明、待遇偏低,聘用人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大、工作被动,难以使检察官及其助理真正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所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履行协管职责,坚持把专业结构作为班子结构的重要方面,把专业匹配度作为选配班子成员的重要指标,把专业背景与工作经历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重点选拔系统内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进一步优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
按照“分层分类、重点培养、梯次储备”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分年龄段研究掌握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在“选育管用备”等各环节加强统筹、综合施策,进一步健全高素质和专业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确保后备干部队伍滚动发展。当前要在实施“精准滴灌”,建立“成长档案”,加强针对性的跟踪培养基础上,积极推动年轻优秀成员进入基层检察院后备干部队伍,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大后备干部在系统内上挂下派和跨系统跨地区特别是到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力度。针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后中层领导减少和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不一一对应的问题,建议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规格和开展领导干部选任时员额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的对应关系,让优秀干部能及时脱颖而出,确保干部队伍建设使用上有梯次、选择上有空间。
(三)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持之以恒强化廉洁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检察机关各项铁规禁令,开展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集中学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集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检纪检令等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并开展集中测试,确保学习见成效。
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推进内设机构整合,进一步明确检察系统推进内部监督和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专责机构。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融入平常,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完善干部请假销假、平时考核、外出授课等制度,把从严治检落实落细到从严管理干部之中,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检察人员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和检察机关纪律作风督察巡察机制,花大力气政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突出问题,形成检察队伍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三是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信息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推进、检察队伍管理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拓展,实现业务流程全程监控、案件质量定期评鉴、司法信息按时建档、类案报告自动推送、不规范司法行为及时纠正、评查结果自动生成、业绩档案实时公示。抓住监督制约这一关键环节,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细化检察人员司法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加强对法律和制度规范落实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收钱捞人等行为。
四是持之以恒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组织检察人员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实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季度“八小时以外”情况备案登记制度。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部门一把手、掌管人财物岗位人员和已出现问题征兆的人员为重点对象,以人事调整期、工程项目建设期、家庭重大事项和重要节假日为重要时期,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及居住小区为重要地点,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四)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基层检察院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深化,做到改革每深入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一步;改革推进到哪里、涉及到哪些人,思想政治工作就延伸覆盖到哪里,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合力、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氛围和格局。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检察特色主题教育、专项教育、专门实践等活动,赋予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生命力。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分类施教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建立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健全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党的群团工作,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思想引导。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意识,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平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拓宽思想教育主渠道,着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水平,把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始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基层检察院应把教育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教育培训由知识传授向素能提升和技能训练转变,进一步强化统筹,规范管理,紧贴实战,提升实效,组织实施大规模培训和“学训赛考”活动,形成以领导干部、检察业务骨干、青年干警为重点的培训模式。对检察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可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
(六)不断健全检察队伍职业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待遇配套政策,让保障更健全。争取提高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动建立健全与检察官等级相对应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配套保障制度。研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进行内设机构整合后所腾出行政领导、非领导职数的使用办法,将之优先用于解决未入额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同时,采取将符合条件人员有计划分批次转岗到业务部门、优先推荐到党政机关任职、协调设置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等方式,努力畅通司法行政人员发展通道。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让考核更精准。充分考虑不同业务以及同一业务不同案件、项目的工作量差异,研究建立各类别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同时积极健全完善司法档案、业绩档案制度,全面、客观、实时记录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业绩。
(七)注重引入人才、加强人才培养
一是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公务员招录机制,通过加大职位合并招录力度,提高笔面试工作自主程度,灵活确定笔面试开考比例、合格分数线等,强化专业把关,提升招录质效。定向从区内高校甚至全国高校,选调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法律职业资格的本土毕业生。二是主动物色优秀人才。直接从有关部门选调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志愿从事检察工作的金融、证券、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到检察院工作,充实队伍建设,提高整体队伍水平。